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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而共同居住生活的男女是什么关系?

来源 :http://www.falv110.com 关注: 时间:2022-03-07 11:21:39

没有在民政局进行登记结婚的而共同居住生活的,男女双方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?

未按照民法典1049条的规定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,应当区别对待:

(一)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

(二)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照同居关系处理

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裁定驳回起诉。

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



 关键词 :登记结婚,事实婚姻,共同居住,共同生活,夫妻关系,同居关系,同居期间财产分割,补办结婚登记,子女抚养纠纷,离婚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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